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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南京招標投標協會會費收取和管理辦法
(2017年3月10日南京招標投標協會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南京地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單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組織。協會向單位會員收取會費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繳納會費是協會每個單位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 根據民政、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參照相關社會團體的做法,結合招標投標行業和協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按照《南京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凡協會單位會員均應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會費收取標準
第五條 按單位會員的性質,協會收取單位會員會費的標準如下:
(一)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600元;
(二)理事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2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0000元;
(四)副會長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20000元;
(五)會長單位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50000元。
第六條 單位會員當年發生經費虧損或因經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的,可向協會提出緩繳、減繳、免繳會費的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緩繳、減繳、免繳當年會費。
第三章 會費收取時限
第七條 單位會員應在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當年會費。
第八條 新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領取會員證時,一次性繳納當年會費。
第四章 會費的使用
第九條 按照“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組織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確保協會工作正常運行的開支。
第五章 會費的管理
第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和財務部門的審計。
第十一條 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務部門?。ūO)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二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財務人員負責收取和管理。協會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社團年檢時向民政部門上報會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于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