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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方案》
寧發改法規字〔2024〕50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區可參照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農業農村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數據局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
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結合我市招標投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聚焦發揮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改革創新招標投標制度設計,縱深推進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快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二、重點任務分工
(一)優化制度規則設計
1.以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修訂為契機,結合南京招標投標工作實際,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反饋修訂需求及建議,力爭將南京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納入相關修訂草案固化,并根據修訂情況適時分行業、領域、對象開展招標投標法等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推動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氛圍。(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2.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定期清理工作機制,對照新修訂的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等上位制度規則,對全市經清理后保留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作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對實施超過3年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經評估后及時作出修改、廢止、保留等處理,著力破除制約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障礙。(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3.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根據不同領域和行業特點制定或修訂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和技術標準,持續優化房建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運工程、公路工程等建設項目以及農業基本建設、信息通信等領域招標投標交易程序和監管流程,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4.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開展“招標投標市場公平競爭指數”專題研究,爭取納入國家相關工作先行先試城市,為國家監測指標全面推廣提供可借鑒、可操作的南京經驗、南京樣板。(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5.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統一部署,貫徹落實專家庫互聯共享、遠程異地評標等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技術標準。在各行業領域推廣使用《電子采購交易規范:非招標方式》國家推薦標準,規范非招標方式采購交易行為,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益和效率。(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6.將信用評價類政策措施和應用工作納入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規則制度動態清理、公平競爭審查范圍,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嚴格落實《招標投標信用管理辦法》和省級招標投標市場信用管理制度,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措施。(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二)強化法規政策協同銜接
7.定期開展招標投標領域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專項行動,對照《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對我市各部門制定或實施的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體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競爭情形進行排查,及時廢止或修訂不符合規定的政策措施。(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8.政策制定機關建立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明確公平競爭審查負責機構、審查標準和審查流程,做好擬出臺的招標投標領域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審查過程中要以適當形式聽取經營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除依法保密外還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條件。(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三)強化招標人主體地位
9.切實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選擇電子交易系統和工具軟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0.嚴格落實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引用要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規范引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以及省制定或修訂的勘察、設計、監理、材料、設備、施工、總承包等示范文本,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1.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夯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的通知》(寧發改法規字〔2022〕519號)規范招標計劃提前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發布招標計劃,招標計劃應當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立項文件及文號、招標內容、合同預估價、資金來源、招標公告擬發布時間等內容,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2.繼續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招標采購管理的通知》(寧國資委〔2023〕137號),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合法合規審查、專家咨詢、集體決策等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工作程序和崗位職責,有效整合招標采購、財務、法務等專業技術力量,積極發揮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專門監督作用。(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3.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編制出臺《南京市招標投標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主體、內容和時限,鼓勵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標公告、中標合同、履約信息公開力度,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14.實行招標人信用承諾制,明確招標人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等方面責任,加強招標投標行為和合同履約行為的聯動管理,承諾書與招標公告同步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5.持續加強國有企業監管,落實《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加大對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管理力度,將依法依規開展招標采購納入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中。(市國資委負責,持續落實)
(四)健全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機制
16.依據國家發布的招標代理服務標準和行為規范,指導相關行業組織強化招標代理行業自律,推動完善招標人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等管理機制。(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17.根據國家發布的招標采購專業人員能力評價標準和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培訓,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和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評價,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適時推進)
18.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招標文件等資料費,不得收取除招標代理費之外的電子招標文件費等費用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將招標代理收費亂象納入價格執法要點和招標投標專項治理予以重點整治。(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19.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對參與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于依法應當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的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線索,對于涉嫌串通投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犯罪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并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評價結果可以作為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五)推進招標采購機制創新
20.結合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配套部門規章“立改釋”情況,跟進完善各行業領域招標采購方式,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競爭擇優的制度優勢,引導各類先進要素向優質高效領域和優質企業集聚。(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21.參照中央企業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對標評估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探索形成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和供應鏈管理需要的招標采購管理機制,支持企業集中組織實施招標采購。(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22.加強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的銜接,支持科技創新、應急搶險、以工代賑、村莊建設、造林種草等領域項目采用靈活方式發包。(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六)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
23.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的相關規定,明確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一般才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24.技術要求復雜的工程建設、貨物采購項目以及服務采購項目,一般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在勘察設計項目評標中應突出技術因素、相應增加權重。(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25.完善評標委員會對異常低價的甄別處理程序,對可能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以及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標底的報價,要求投標人提供書面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合理說明或提供證明的應當否決低價投標。(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26.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和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進場交易的項目如需隔夜評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應當提供食宿等服務保障,并做好保密工作。(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27.依托長三角遠程異地評標協調系統,在與安徽蕪湖、馬鞍山等城市完成跨省遠程異地評標合作的基礎上,繼續與合肥、宣城、滁州等城市開展合作試點,不斷打牢硬件基礎、深化數據共享,強化智慧賦能,持續拓展與長三角區域、南京都市圈遠程異地評標合作城市覆蓋面。(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28.實施“雙盲”評審改革,通過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投標文件技術部分采用“暗標”形式隱去投標企業名稱等信息,實行評標專家“盲抽”,技術標“盲評”。(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29.探索“分散”評標,實現“同標不同室、同室不同標”模式;試行投標人資格、業績、信用等客觀量化評審,盡量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更好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進一步提升評標質量效率。(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七)優化中標人確定程序
30.厘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定位,進一步完善定標規則,保障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標人對評標報告的審核程序,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的,有權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31.實施“評定分離”改革,讓評標專家回歸咨詢和決策參謀本職工作,評標委員會推薦不排序的若干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程序確定中標人。在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基礎上,拓展系統功能、增加定標程序,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八)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
32.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扎實開展本地區評標專家清理工作,對存在弄虛作假、收受好處、泄露保密信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被認定存在犯罪行為,以及無法勝任評標工作等情形的專家依法清退出庫,切實提升專家隊伍的整體素質。(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33.根據修訂后的《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專家管理細則》,貫徹落實從專家遴選到考核監督的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強化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業務培訓、廉潔教育,積極開展對評標專家的“一標一評”,實行動態調整輪換機制、嚴重失信通報制度和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制。(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九)加快推廣數智技術應用
34.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實現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的全面記錄、實時交互、動態監測,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拓展“陽光四季”一體化智慧云平臺功能,歸集包括評標場所音視頻、企業信用數據、交易全過程在內的多源數據,深度挖掘、精準提煉可量化的預警點,為監管部門實現事前預警、事中控制、事后評估提供技術支撐。(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35.實施全國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推動交易流程、公共服務、行政監督的透明化、規范化和智能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36.依托全省統一市場主體信息庫,積極推動經營主體登記、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互認共享,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為加快推進全國招標投標交易主體信息互聯互通提供試點方案。(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37.根據國家制定的移動CA技術標準,積極開展系統升級改造和聯調測試,配合推進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全國互認。(市發改委、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38.圍繞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目標,探索及試點招標投標身份認證、加解密、簽章的新型應用,支持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標投標領域推廣應用。(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39.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數據對接,為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跨層級互認共享提供數據支撐。(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級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40.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健全保證金收退長效管理機制,加大電子保函推廣應用力度,持續落實《關于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寧發改法規字〔2023〕659號)要求,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十)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體系
41.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修訂《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認真梳理反饋我市電子招標投標經驗做法、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相關建議。(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42.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創新發展的政策規定,按照政府主導、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原則,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功能。(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43.構建統一、規范、便捷、高效的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做實做細開發需求,加快系統開發進度,推動實現建設、交通、水務、地鐵、國土等交易活動在新系統實現全流程在線辦理。(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44.支持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原則建設運營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系統應當開放對接各類專業交易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經營主體指定特定的電子交易系統和交易工具。(市數據局負責,持續落實)
(十一)壓實行政監督部門責任
45.充分發揮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制度和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作用,進一步理順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體制,探索建立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協同機制。(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46.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界定依法必招項目和非依法必招項目的監管責任,參照國家分領域編制的行政監督責任清單,明確我市招標投標各領域主管部門和監管范圍、程序、方式,并將責任清單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和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消除監管盲區。(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47.全面梳理水電氣工程項目清單,按照“領域歸口、精簡高效”原則,理清項目管理和招標投標的責任邊界,重點圍繞界定依法必招范圍、夯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明確行政監管職責等方面,加強和規范我市水電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十二)強化多層次立體化監管
48.加強招標投標與投資決策、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有機銜接,打通審批和監管業務信息系統,提升工程建設一體化監管能力,強化招標投標交易市場與履約現場聯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級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49.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國家部委制定或修訂的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制度,在本行業領域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以及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可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適時推進)
50.加快構建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互結合的市場誠信體系,指導相關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機制作用,促進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及人員和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51.制定出臺《南京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之間以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和市場監管等其他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形成“問題精準發現、信息及時共享、辦理高效規范、聯動處置有力”的監督管理格局。(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52.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移送違紀違法犯罪線索的標準和程序,建立移送線索辦理情況反饋機制,形成管理閉環。(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53.加大招標投標領域審計監督力度,將審計發現的招標投標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依托南京智慧審計系統,構建招標投標風險預警分析模型,助推及時發現招標投標領域異常和風險點。(市審計局負責,持續落實)
54.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共同研究涉及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工程驗收等犯罪行為,嚴格把握案件定罪量刑標準;加強與公安機關聯系,提前介入相關案件引導偵查;積極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向行政機關移送需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根據《公益訴訟辦事規則》相關規定,依法受理招標投標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市檢察院負責,持續落實)
(十三)加快推進智慧監管
55.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完善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功能,暢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督監管通道,建立開放協同的監管網絡。(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56.建立數字化執法規則標準,探索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穿透式等新型監管手段,推動實現數字化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57.加大招標文件隨機抽查力度,運用數字化手段強化同類項目資格、商務條件分析比對,對異常招標文件進行重點核查,進一步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則障礙和隱性壁壘。(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十四)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活動
58.嚴格依照《關于印發<南京市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從輕、減輕、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寧發改規字〔2022〕2號)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并貫徹落實行政處罰“七日雙公示”要求;對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應采取約談等行政指導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提醒。(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59.依法加大對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行為。適時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60.深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治理成果運用,對排查發現的違法案件進行再梳理、再分析,選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對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行為進行深入剖析,按違紀、違法、犯罪等不同性質分類做好處置工作;總結凝煉本地區創新運用穿透式監管手段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典型經驗做法。(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61.積極配合國家修訂相關刑事法律,強化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依法嚴肅懲治招標投標犯罪活動。(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62.充分發揮調解、仲裁、訴訟等爭議解決機制作用,支持經營主體依據民事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招標投標糾紛多元化解。(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持續落實)
63.綜合運用“信、訪、網、電”立體受理體系和信息技術手段,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受理案件,完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有效遏制惡意投訴行為。(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十五)持續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
64.系統梳理招標投標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注冊、登記、報名等事項,不得以公共服務、交易服務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65.結合涉企不平等政策法規文件清理工作,開展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專項清理,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進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視、行業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予以修訂、廢止。(市發改委、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完成)
(十六)健全支持創新的激勵機制
66.貫徹實施《關于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重裝〔2023〕127號),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機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對已投保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市工信局負責,持續落實)
67.參照國家鼓勵和引導中央企業持續加大創新產品采購支持力度的相關做法,通過招標投標首購、訂購創新產品和服務,帶動民營和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并完善創新產品首購首用容錯免責機制。(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十七)優化綠色招標采購推廣應用機制
68.推廣應用國家綠色招標采購示范文本,引導招標人合理設置綠色招標采購標準,對原材料、生產制造工藝等明確環保、節能、低碳要求。(市建委負責,適時推進)
69.鼓勵招標人綜合考慮生產、包裝、物流、銷售、服務、回收和再利用等環節確定評標標準,建立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十八)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的政策體系
70.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舉措,通過預留份額、完善評標標準、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落實)
71.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推進)
72.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為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內容。(市國資委負責,持續落實)
三、組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創新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的重要性,認真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市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細化實化各項任務,清單化推進落實。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要根據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扎實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二)營造良好氛圍。在改革招標投標管理體制、完善評標定標機制、推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推進數字化智慧監管等方面鼓勵大膽創新。市發改委定期會同有關部門跟進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適時轉為制度文件加以推廣應用。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監督,營造有利于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