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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企業信用報告制度
在貨物招投標活動中的實踐與探索
口文/南京市貨物招標辦 易正為
摘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列入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遵紀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要“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信用報告制度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高行政監督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南京市近年來不斷創新機制、積極探索,在貨物招投標活動中推進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目前,信用報告制度在貨物招投標中得到廣泛使用,有力的促進了投標企業的誠信建設,對規范招投標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實施時間較短,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筆者結合實際,認為應在制度建設、宣傳引導、監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探索創新。
關鍵詞:信用體系 貨物招投標 企業信用
2013年8月,南京市信用辦印發《關于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實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在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引入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由信用服務機構根據政府制定的評標指導標準,為招標人提供投標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出具信用報告作為貨物招標中投標人資格審查的依據,并列為評標內容。
一、貨物招投標采用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的實踐經驗
近3年來,南京市在貨物招投標中積極推廣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為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招標投標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實踐經驗。
(一)建立信用評價標準是基礎
科學合理的評級標準是企業信用報告的基礎,要使社會全面、客觀的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就必須建立一套公正、統一的評價標準。南京市貨招辦根據貨物招標的實際情況和多年來的實踐,牽頭起草制定《南京市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規范(貨物招標投標領域適用)》,按行業分類分為材料設備制造類、批發零售(貿易)類和施工類三個指標體系,基本涵蓋貨物招標中可能涉及各種企業類型,評價標準指標采集主要遵循四個原則:一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原則,對采集的信用信息規定合理期限;二是信用信息的量化原則,能夠量化的全部量化;三是評價結果自動生成原則,采用數字化技術自動合成結果,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四是市場化原則,評價采用市場化模式,將最終的評判權交給市場。并適時組織指標體系的修訂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信用評價標準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規范了信用評級工作。
(二)提高信用報告質量是重點
注重加強信用報告質量的檢查,組織專家對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的結果在監督平臺上予以公示;對存在工作失誤,評定的信用等級與被評企業信用狀況不符的,將責令評級機構改正;評級機構出具虛假的信用評級報告的,經查實,將報市信用辦暫停其評級活動。制定了《信用報告評級委員會和專家抽查辦法》,辦法對評級機構評級委員會的工作要求、抽查專家庫的建立、信用報告專家抽查制度及辦法,以及違約處理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規范信用評級工作、提高信用報告質量起到了較好的約束作用。
(三)加強評級機構監管是關鍵
評級機構是否客觀、公正,直接決定著信用報告質量的高低。南京市貨招辦注重創新監督管理手段,加強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準入前置條件,即:對進入南京信用市場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須經有關部門備案;機構人員、資質、條件設施能夠達到專業化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要求;信用服務企業自身的業務流程、信息采集、信用評級、信息發布、檔案管理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其所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必須公示等等。南京市貨招辦與市信用辦定期聯合召開信用評級機構工作會議,指導評級機構制定并實施《南京招投標領域信用評標機構自律公約》,促進評級工作規范有序。
(四)推進評價報告應用是核心
招標投標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是否能取得預期成效,價值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主體對信用結果的運用。南京市信用辦明確規定了信用報告應用范圍,要求使用范圍內的招標項目在招標過程中,把投標企業取得的信用等級列入資格審查和評標因素,鼓勵招標人在保證投標競爭充分的前提下,可規定某類信用等級作為投標資格的必要條件。目前,在電梯、變配電、空調、建筑智能化等種類的貨物招標活動均采用了第三方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的依據和評標內容。招標人可以優先選擇信用等級高的企業,采取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招標中給以加分等辦法,在評標辦法中考慮企業信用等級狀況,給予誠信評分,以此加強對守信企業的激勵。據統計,截止目前,11家評級機構備案在冊,近3年共為投標企業出具近千份信用報告,辦理信用報告的企業逐年遞增,投標企業信用狀況明顯提升,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
(五)完善信用信息系統是保障
建立信用信息網絡服務平臺,為信用工作提供服務保障。目前,在南京貨物電子招標投標平臺中設置了信用報告功能模塊,為信用報告在貨物招投標活動中的應用提供操作平臺。完善信用信息系統,發揮網絡傳播信息的獨特優勢,按照“七日雙公示”要求,將行政處罰信息自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日內,在“南京市七日雙公示系統”內上網公開,及時導入“信用中國網”,同時也在“南京市貨物招標投標監督平臺”網站進行公示,加大對不良行為的打擊和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從而促使投標企業重視企業信用狀況,規范企業信用行為,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進一步規范。
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報告制度,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加強企業自律,更好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營造誠實守信的招標投標氛圍,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信用法律法規不健全
信用建設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當前,我國信用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信用法律法規體制不健全,個別地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了有關社會信用的法規,但全國范圍內尚無統一的、系統性的信用法律體系,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將企業信用報告引入招投標實踐目前缺乏明確的上位法依據,在當前依法行政的背景下,不利于信用報告制度的廣泛推廣應用。市場化模式下,對評級機構的管理難度加大,投標企業向信用服務機構購買信用調查報告,而評級機構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容易導致企業用金錢左右或影響評級機構的評價和定級,信用評級報告質量和真實性受到挑戰。因此,對評級機構僅靠道德層面的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在法律層面上加以限制,但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二)信用評價指標不統一
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是信用評級工作的依據,也是衡量信用評級結果是否客觀公正的標尺。要全面推廣信用報告的使用,就必須在一個地區或者更大范圍內建立統一的指標評價體系。但是,信用評級指標體系需要有很強針對性,不同性質的企業有著不同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需要結合行業的經營特點來確定。此外,市場的環境又是變化著的,要能隨情況變化對指標體系的構成或權重關系做出適應調整,所以指標體系又是需要動態發展的。指標體系的建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既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也沒有失敗的教訓可以汲取,一個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難度大,既要防止朝令夕改,造成指標體系的隨意性,又要經得起實踐的考驗,保證指標體系的科學性。目前,我國招標投標信用評級指標體系不統一,貨物類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國內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信用報告的應用受地域限制,未實現各地區、各部門信用評定結果的通用,也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三)信用信息平臺不聯通
加快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體系平臺是完善誠信建設的重要舉措。目前,政府各職能部門大多建設了以其業務工作為主要內容的縱向信息平臺。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由于條塊分割,各部門之間網絡缺乏橫向聯網互通,加之目前在國家層面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大數據庫,各地間的信用信息平臺間仍處于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狀況,各級各部門在公共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仍處于分散的信息孤島,尚未實現融合對接和資源的互通共享,加之有的部門對信用平臺建設認識不到位,信用信息公布不及時、不全面,導致對守信行為的聯合激勵和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難以有效開展。此外,參加投標的企業來自全國各地,各地的信用信息差異較大,影響了信用報告的公平性。
三、完善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從戰略層面作了一系列部署,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是大勢所趨,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完善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建設應瞄準其短板,著力在法律制度、誠信文化、監督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一)完善制度建設,健全法律規章和評價指標體系
堅持立法先行,為信用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政府是規則的制定者,應該在制度建設和監管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通過政策與立法工作,為信用建設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從法律層面推進信用建設。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監管機構和職權范圍,制定配套政策及措施,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運用信用報告,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重視信用信息平臺建設與管理,要從法律上明確信用信息建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打破部門壁壘,加快實現信用信息的融合,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等實施辦法,使信用機構可以便捷地取得信息數據。再次,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相對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推進行業、地區間信用報告互認共享。
(二)加強宣傳引導,大力營造良好的市場誠信氛圍
只有在以提倡誠信、以誠信為本的社會大環境背景下,信用體系建設的有序進行才有保障。首先,政府要大力建設誠信文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宣傳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社會的信用認知度,營造濃厚的信用建設氛圍,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社會風尚。其次,要注重發揮招投標行業協會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信用建設,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再次,要積極引導信用評價結果的市場運用,實行對信用企業的優先、優惠扶持政策,給守信者以更多的優惠,對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約和懲罰,以此促使企業加強自律,自覺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參與市場競爭。
(三)創新監管方式,構建常抓常管的長效監督機制
在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建設中,政府部門要改變傳統的信用建設模式,注重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按照“互聯網+”發展趨勢,更加注重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加強評級機構職業道德操守建設,提高評級機構人員業務技術水平,規范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行為,避免惡性、無序的競爭,構建常抓常管的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信用報告質量的抽查檢查,不斷探索研究信用報告的監管方式,比如:由信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對企業信用報告工作底稿進行抽查,或者組織評級機構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互評,對出具失真信用報告的評級機構區別情節輕重,實施誡勉談話、暫停一定時期的評級、納入黑名單公示等辦法,不斷提高評級機構的行業自律,提升信用報告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此外,政府在加強監督的同時,也應積極主動做好服務,當好“店小二”,圍繞企業需求提供精準化、具體化服務,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為企業做大做強創造更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