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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處理招投標異議與投訴的常見
問題與思考
□ 文/撫順石化公司招標中心 吳瑩
我國的招標制度伴隨改革開放的歷程展開,由探索初創階段到規范完善階段,從最初只有工程項目招標到目前全行業全產業招標,通過招投標進行采購的模式已逐漸被我國大部分政府機關與企業所采用。招投標業務量的劇增促生了招標代理機構的蓬勃發展。然而,隨著招投標工作所涉及的行業范圍逐漸擴大以及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招標人與投標人在實際工作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招標人由于對采購標的物的專業知識掌握不足導致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或性能要求不明確,或者投標人在參與投標過程中出現串通投標等違規現象,這些問題都直接或間接的導致投標人對招標過程或招標結果產生異議或投標人不得不向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等現象?!墩袠送稑朔ā返诹鍡l中明確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但在日常工作中,招標代理機構與相關行政監督部門面對投標人的異議與投訴時所持有的態度與處理方式卻存在一些問題,甚至存在一些主觀誤區。
問題一:異議與投訴概念混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投標人就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墩少彿▽嵤l例》第五十二條中明確指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由此可見,投標人或供應商應首先提出異議,招標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對異議進行答復。行政監督部門或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受理投標人的投訴并執行對投訴事項的檢驗、監測、鑒定以及專家評審等處理程序,二者在受理主體與受理流程上存在明顯差異,不能相互混淆。
問題二:對待異議與投訴避之不及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質疑人按程序在網上提出質疑后,招標機構應當對質疑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實,并在公示期結束后三日內,將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其中,對受到質疑的重大問題,應由招標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或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進行書面解釋。
由于各招標代理機構的業務水平存在差異,在處理各種工程、貨物或服務的招標時遇到標的物專業性較強或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對采購標的物的特性掌握程度有限,可能會在編寫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時出現一些漏洞,這都將成為投標人提出異議或投訴的根源。面對這些異議或投訴,招標人或行政監督機構不應消極回避,反而可將其視為寶貴的掌握行業動態與了解采購標的物的機會,從積極角度鼓勵投標人通過合法合規渠道對招標人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提高招標人與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標專業管理水平。采購人與地區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要完全將投標人提出的投訴的數量作為考核硬性指標攤派到各級下屬招標代理機構,使各招標代理機構聞投訴而心生排斥,甚至對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采取瞞報或置之不理等消極態度。長期來看,這種做法將嚴重影響行業的招標專業程度與招標業務水平,也將對各行業在市場的競爭情況產生消極影響。
問題三:被動解決異議或投訴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五十六、五十八條中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在實際處理各類異議與投訴事項時,一些招標代理機構或行政監督部門過分強調投標人的投訴證據必須首先經過執法部門或檢驗部門的鑒定后才能提出,忽視了行政監督部門也有對投訴證明材料進行取證、檢驗與監測的責任,導致投標人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進行法律或質檢鑒定工作,延誤了招標人與行政監督部門處理異議與投訴的時間與效率,同時影響采購人購買標的物的采購周期。
招標代理機構或行政監督部門處理異議或投訴事項中,很多是對其他投標人的資質、業績或誠信度的投訴。投訴人如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或經鑒定的證據往往很困難或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面對這類投訴,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監督部門應主動與采購人或專業質檢鑒定部門聯絡,獲得關于投標人或標的物的證明材料或鑒定信息,提高處理異議或投訴的工作效率。對于不需要國家級或省級專業檢驗鑒定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的證明材料,招標人與行政監督部門應與投訴人進行良好溝通,確保各方參與人盡快對投標人提供的證據與材料進行查驗與核準,最大程度地減少處理異議與投訴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與財力。
問題四:招標人成為受理投訴的主體
作為招標工作的主要參與者與執行者,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過程的各種控制文件與技術指標較為熟悉,因此投標人應首先向招標人提出質疑,招標人也應在規定時間內對質疑進行調查與答復。但是,在處理投標人對招標活動的投訴時,行政監督部門才是受理與解決投訴的主體而不是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六十一、六十二條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為了確保招投標全過程的公開、公平與公正,行政監督部門應擔負起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與權利,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建立一種公正的協調關系,既不偏袒招標人也不能完全聽從投標人的表述。如有必要,行政監督部門應會同法律、質檢以及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按照法律、規章與制度對投訴的事項以及各方證明材料進行取證分析,在本地區與行業間建立公正的招投標秩序,保障市場競爭有序進行。對于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問題五:處理圍標、串標無從下手
對于如何處理涉及圍標與串標的投訴是各級行政監督部門面臨的困難之一,對于如何處理投標人之間或投標人與招標人的圍標或串標等違規現象,受理投訴的部門是否只能束手無策呢?隨著我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業務水平的提升,許多招標代理機構已經建立起各自應對圍標或串標現象的防范機制,如設立專業完善的市場價格監控體系及供應商信用評價機制,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還招聘了工程、技術、法律、造價等專業領域的人才到本機構從事各種招標業務。招標人還可以通過掌握更多行業競爭信息與技術資料,有效地甄別各類資格文件與投標文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串通投標現象。
綜上所述,招標投標已經逐漸成為我國政府與企業進行工程、貨物與服務采購的主要方式,在其不斷發展完善的進程中出現一些問題與挑戰在所難免。招標人與投標人在參與招標過程中要認真學習相關制度并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面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異議與投訴,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行政監督部門不要一味抱怨與排斥,應該用積極的視角看待并解決各種異議與投訴,逐漸積累實際工作經驗,推進各行業招標工作更加專業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