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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
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為確保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順利實施,財政部發布了《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型)》《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成長型)》,作為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具體依據。其中,綜合型指標體系適用于從業人數50人及以上的代理機構;成長型適用于從業人數50人以下的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由財政部牽頭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監督評價時間從2021年6月開始,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此前,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起組織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進行分別評價。
來源:《中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