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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關于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
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行為,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事中事后監管,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招投標市場環境,根據市建委《關于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檢查的通知》(寧建招字[2018]13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2021年11月下旬,我處從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業務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含外省、外市進寧企業)中隨機抽取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等12家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從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執法人員庫中隨機抽取6名執法人員,分兩個檢查組,對上述12家招標代理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檢查主要通過聽取基本情況介紹、查閱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和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情況等相關資料、抽查“e路陽光”交易平臺承接國有資金項目代理業務情況等形式開展,共抽查了招標代理機構近一年來代理招投標備案事項33個標段。
從檢查的總體情況看,各招標代理機構基本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系列招投標政策法規精神,自覺加強學習,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自身從業行為,不斷提高招標代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未發現有虛假招標、串圍標、肢解工程等情形,對異議事項能夠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基本滿足了建設單位的服務需求。其中南京東來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相關工作制度健全,業務開展良好,檔案資料收集規整,給予通報表揚。
二、存在問題
此次檢查中發現,被檢查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企業管理和服務工作中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問題詳見附件):
1.個別招標代理機構對雙隨機檢查不夠重視,資料準備不充分,不能滿足檢查要求;
2.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未能熟練掌握運用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3.部分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合同簽訂不夠規范;
4.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參加業務部門或企業內部定期組織的業務培訓數量較少,力度不夠;
5.個別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國有資金項目部分標段未
按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涉嫌規避招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受檢代理機構要針對通報附件中指出的具體問題,認真查找分析原因,盡快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于2022年1月15日前報送市建委招投標監管處。
2.近年來國家、省、市相繼出臺招投標規定、招標投標改革調整措施等相關文件,各招標代理機構應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并形成制度化、常態化,不斷提高招標代理業務水平,以適應有關政策調整和市場需要。
3.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在與招標人簽訂招標代理書面委托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4.各招標代理機構應貫徹落實蘇建規字[2021]3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不得肢解發包。招標文件編制應合理確定工期、造價、工程款支付等,禁止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檢測費用等。
5.從本次檢查的情況看,被檢查的招標代理機構在企業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我們將深入研究,加強監管,依據《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不斷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考核力度,努力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招投標市場環境,促進全市招投標活動有序開展。
附件(詳見:市建委網站):具體問題一覽表
南京市建委招投標監管處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