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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南京:關于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要求的通知
江北新區建交局、各區(園區)招投標監管機構:
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招標人夯實主體責任、首要責任,清除招投標活動中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結合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規定施行情況,現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要求明確如下:
1、夯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貫徹落實《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文件要求,督促建設單位(或者招標人)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在招標文件中合理確定工期和工程造價,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范圍,保證建設資金到位,明確工程款支付和結算等內容。
2、嚴格招標人代表委派。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代表原則上應是本單位正式編制人員,且不得與投標人(潛在投標人) 存在利害關系。招標人委派的代表中擔任技術標評審的人員原則上不多于2名。招標代理機構的人員不得擔任其所代理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
3、規范資格審查條件及定標因素設置。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的項目,資格審查標準中設置項目負責人答辯主觀分值的,所占權重不宜超過15%。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項目,招標文件不得將不合理的企業資產負債率、企業注冊資本金等財務指標作為資格審查條件。采用“評定分離”方式評標定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充分競爭、合理低價的原則,將價格因素作為重要的定標因素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4、規范設計項目業績設置。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33號)規定,設計項目設置類似工程業績作為資格審查條件或評標標準的,類似工程業績的量化指標不得超過招標工程的相應指標。
5、規范建筑設計項目直接發包行為。依據《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文件,對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發包的建筑設計項目,加強對項目建設程序、發包合規性等事前審核,對發包對象、發包金額等事中把關以及合同履約等的事后監管,形成全過程管理閉環,確保建筑設計項目直接發包依法依規、科學合理。
6、強化對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管理。按照《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有關文件的通知》要求,落實對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的日常行為考核,以及“一標一評”等評價制度,嚴格日常行業管理,規范從業行為。
7、嚴格招投標不良行為信息公開。依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文件,對招投標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不良行為,及時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媒介上公示。
各區(園區)招投標監管機構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