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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發布《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近日發布《水利部關于推進水利基礎設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的指導意見》(水規計[2022] 239號,以下簡稱《意見》)。
在主要領域方面,《意見》明確,面向國家水網重大工程、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和智慧水利建設六個領域。
在合作方式方面,(意見》提出,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靈活采用建設一運營一移交(BOT)、建設擁有一運營一移交(BOOT)、建設一擁有一運營(BOO)、移交一運營一移交(TOT)等模式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并對綜合利用水利樞紐,供水、灌溉類項目,防洪治理、水生態修復類項目分別作出要求。其中,對水庫大壩建設等涉及防洪的公益性模塊,應以政府為主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對于重點水源和引調水工程,通過向下游水廠等產業鏈延伸、合理確定供水價格等措施,保證社會資本合理收益。對于水生態修復項目,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鼓勵通過資產資源匹配、其他收益項目打捆、運行管護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財政貼息、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推動建立合理回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