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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關于開展違規收取政府采購各類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寧財購通〔2022〕15號
市各主管部門、預算單位,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園區)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減輕供應商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和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違規收取政府采購各類保證金開展專項清理。現將國家、省、市法規政策對政府采購領域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規定綜述如下,并明確清理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投標保證金
(一)制度規定
根據《關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的通知》(寧財購通[2019]4號),我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包括談判、磋商、詢價保證金),特殊項目需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經主管預算單位批準。
(二)清理要求
對2020年以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對已經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的,要立即全額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對采購文件、采購公告、采購合同等模板和標準文本中關于收取投標保證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調整改正。
二、履約保證金
(一)制度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 38號)、《關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的通知》(寧財購通[2019]4號),可以收取履約保證金,但數額不得超過采購合同金額的10%,且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鼓勵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
(二)清理要求
對2020年以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對超規定比例收取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約定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要立即退還相應金額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對采購文件、采購公告、采購合同等模板和標準文本中關于收取履約保證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調整完善。
三、質量保證金
(一)制度規定
1.《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明確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2.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令第728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違規收取質量保證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22]51號),政府采購貨物、服務,以及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不得收取(預留)質量保證金,也不得將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不得以質保等名義克扣款項、拖延尾款。
3.根據《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未付款專項清理加快供應商資金周轉的通知》(寧財購通[2022]6號),對滿足采購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在收到發票后15日內支付采購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自收貨、驗收合格起最長不得超過60日。
4.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預留質量保證金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等規定。
(二)清理要求
對2020年以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以及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中已經違規收取的質量保證金,要立即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及其在銀行產生的孳息;對采購文件、采購公告、采購合同等模板和標準文本中關于收取質量保證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調整完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清理規范政府采購各類保證金,是貫徹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助企紓困、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當前,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情況專項審計正在進行,各部門、單位和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清理工作,認真對照相關制度規定,組織本系統和轄區內預算單位全面開展排查清理。
2.明確責任。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下屬單位,各區財政局負責組織轄區內預算單位,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區分以管委會名義開展的政府采購和以國有企業平臺名義開展的市場化采購權責范圍,對政府采購項目嚴格執行清理規范保證金相關要求,全面開展排查清理,避免遺漏,結合前期政府采購未付款專項清理工作,匯總情況統一上報。各采購代理機構要強化自身履職法律責任,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保證金有關規定的,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情形,我局將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報送方式。清理情況統計表(附件)請于9月15日下班前報送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加蓋公章掃描件與電子文檔一并報送電子郵箱),無相關情況的,也請蓋章報送。
聯系人: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高世仰 51808868
電子郵箱: zfcg@njcz.gov.cn
傳真:51808867
附件(詳見市財政局網站):違規收取政府采購各類保證金清理情況統計表
南京市財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