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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大市場背景下的全國統一招標市場構建
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張騰揚
[摘要]構建統一招授標大市場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組成部分。當前,招標采購活動普遍存在壁壘,如區域限制、行業壟斷、社會信用查詢不互通、評標專家庫各自林立等。統一招投標大市場的實現路徑有統一法律法規,避免各自為政;統一招標采購平臺,暢通采購流程;統一建立評標專家庫,規范評審。
[關鍵詞]全國統一大市場;招投標;市場分割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意見》頒布的背景下,我國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各項針對性措施都在緊鑼密鼓地籌劃。在此背景下,招投標活動的各參與方對統一招投標大市場的需求已經達成共識。所謂統一招投標大市場即是一個統一、 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能夠打破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將招投標活動納入統一市場集中交易,統一監管。
構建統一招投標大市場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基礎和組成部分
《意見》要求,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部署,從宏觀層面講,是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基礎,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構建將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強力支撐。全國統大市場不是搞計劃經濟,而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時節約社會運行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隨若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顯著提高,但離真正完善的市場經濟還有很大的差距,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沒得到更大的發揮,商品和生產要素還不能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公平合理的競爭還難以全面開展,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市場機制的作用受到了極大抑制。只有招投標市場形成了統一、全面的市場制度和固定的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全國市場活力,提高社會運行效率,降低社會經濟活動運行成本。
《意見》意在打通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這兩個節點,其與招投標工作的開展息息相關,沒有統一的市場準入門檻和公平競爭的制度保障,就無法做到充分的市場競爭。只有保證好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才能談及產權保護、社會信用。只有統一市場準入門檻、 競爭條件,才可能產生并存在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推動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的提高,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同時,在競爭中,只有統一的社會信用標準,才能衡量公司的信用等級。在社會信用層面,目前有”信用中國”網站作為全國范圍內衡量信用是否良好的工具。但在地方行業中,有不同的信用衡量工具。在市場準入中,各地都自設門檻,諸如取得當地具體資質,當地施工、服務或供貨業績等,這樣的地方保護條款不利于社會經濟要素的合理配置,必然阻礙經濟的進步發展。
綜上,構建全國統一招投標大市場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的是一致的,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一個重要環節。建設好招投標大市場,全國生產力、生產要素會得到更好的市場性配置。
招標采購活動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招投標事業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大部分招標代理機構也由傳統的紙質招標發展到了全電子招標。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8部門制定并頒布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隨著《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頒布十余年,我國已全面進入電子招投標時代。不可否認,現在全國電子招標發展閃光點多多,但從統一招投標大市場來看,當前招標采購活動存在的各種限制也非常明顯。
區域限制
現在針對投標人注冊地等區城的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了,隨著電子招投標的發展,各地的公共采購平臺仍處于自我設置、自我管理的狀態。這意味著,參加某地區的項目投標,就要在當地的公共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注冊,各個平臺的整體項目流程也不統一,注冊步驟相當煩瑣。同時,參與招投標的各個主體均須在平臺上注冊,針對招標人、代理機構以及投標人都有不同的電子密鑰,大部分平臺的密鑰還須企業派授權代理人去實地領取。這樣的流程大大增加了各方主體人力物力的投入。
行業壟斷
由于地方保護或行業保護,一些行業系統如電力、農林等管理部門針對各自行業出臺了具體的實施條例和管理細則,特別是針對行業特定標的物的招標準入門檻加以明確,這樣讓很多本質上有競爭的項目,到最后都是可控的。近些年,隨著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全國大市場的逐步建立,很多行業的準入門檻看似放寬了,但在技術要求的設定上,仍將特有技術條款設置為關鍵技術條款,這樣一些“門外漢”的參與也就變成了“重在參與”。
有些系統針對本行業設立了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行業內項目均由該機構操作,同時專家、投標人也是來自本系統。這樣“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都來自本行業系統,一體監督、一體管理、一體操作,這樣的內循環很難保證項目投標的公平公正。
社會信用查詢不互通
當前,針對企業信用查詢已有了相應的查詢渠道,如信用中國、中國裁判文書網等,這對招投標各方都是一個很好的保護,很大程度上對企業起到了監督作用,避免了企業的弄虛作假,企業的投標行為也有了可追溯的依據。但當前還存在一些信息在招投標的評標環節無法確認,增加了評標過程中的風險等級,遇到質疑甚至投訴,增加了調查取證的成本,具體體現為:一是針對個人的證件信息真偽不能確定,如中級職稱、部分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等:業績真偽也無法確定。二是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難以確定,這些信息的驗證,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相應權威的查詢網站可供利用。
評標專家庫各自林立
因為各個地區、行業各自為政,各個監管部門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規定中,基本上都要求代理機構設置相應規模和內容的評標專家庫。據此要求,各代理機構紛紛設立各自的專家庫,在監管層面也設立了相應的專家庫。從層級上講,有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鄉級的專家庫。從宏觀行業系統來講,有政府采購、國企采購、能源采購、農林采購、醫藥采購的專家庫。但各個專家庫彼此不相通,都是只針對相應的地區、行業,并不對外開放。若某一采購主體跨區城進行項目招標、評審,在專家的抽取上將面臨很大的困難。專家不互通,跨區域評審則需要攜帶專家異地評審,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負擔。
另外,評標專家庫各自獨立,這樣大大地增加了評標專家管理的難度。因為評標專家的行為若有所偏頗,例如,某評標專家在A專家庫被拉黑,但他依舊可以在B、C、D等專家庫參與評審,這樣會給評標工作帶來不小的隱患。
統一招投標大市場的實現路徑
針對當前各招投標市場各自獨立的情形,只有破除招投標活動中的壁壘,才能實現招投標市場的統一。具體實現路徑如下。
統一法律法規,避免各自為政
針對招投標領域,我國頒布了若干部法律和相應的行政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為了更具有操作性,在《招標投標法》的基礎上,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兩部法律的頒布從很大程度上規范了招投標各個主體的行為,同時解決了招投標市場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讓整個采購行業有法可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也成了各采購主體的行為準則。
在取得成就的同時,兩部法律在個別條款有沖突矛盾的地方,在個別適用情形下,存在交叉、重復執法的情況。業內人士大多傾向于兩者統一。同時,在非政府采購活動中,大多數采購主體都是自己制定自身的采購規定,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行制定,同時再根據自身采購需求,將相應的訴求寫入規定中,這樣可能造成采購主體自己制定的采購規定與法律法規有所沖突。同時,這也存在-種采購行為在政府采購中是一種對待,而在非政府采購中又是另外一種對待。故而,只有打破壁壘,統一招投標法律法規,才能讓所有采購方的行為均能做到有法可依、同等對待。
統一招標采購平臺,暢通采購流程
當前,地區、行業針對招投標設置的門檻,不同的招標采購平臺增加了投標人的投標負擔,變相限制了競爭,形成地區、行業壟斷,導致競爭的缺失,從而失去招投標本身的意義。
統一招標采購平臺,將從形式和實操上簡化采購流程:統一地區之間的行業規范和標準,會打破地方壟斷:統行業內部的不必要的準入門檻,能夠打破行業壟斷,從形式和實質上統一招標采購要求,這樣必然讓競爭更充分,招投標更加名副其實。另外,在各方注冊之時,統一采購平臺就把相應的企業、項目管理機構信息提供至平臺,同時動態更新,并進行專人核驗,這樣在方便投標人制作文件的同時,也方便了監管,在評審中可以直接調取已有的企業人員、業績等信息,這樣就大大提高了采購效串,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息不對稱和造假的風險。
統一建立評標專家庫,規范評審
在招投標事業發展初期,各采購主體建立各自的專家庫,在初期增加了市場活力,這無可厚非。但隨著招投標事業發展到當下階段,各評標專家庫應該進行整合,在國家或省級層面建立相應統的評標專家庫,所有進行招投標活動的采購主體,均從該專家庫進行抽取。這樣權威、統一的專家庫,參與評審的專家會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各方的監督,更有利于公平、公正地進行評標工作。
總之,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條件下,建立統一招投標大市場也是必然的發展趨勢。雖然在統一招投標大市場建立的過程中,必然存在這樣那樣的困難,但這個趨勢是無法改變的。只有建立健全統一的法律法規、招標采購平臺、統一的評標專家庫,才能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統招投標大市場,這樣也必然為我國建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1]王晶.從宏觀上建設規范統一招標大市場的思考[J].中國招標,2009(07):17-19.
[2]劉翔峰.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形成國內統一大市場[J].中國經貿導刊,2021(05):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