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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開展代理機構和專家履職評價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發文要求,在全省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工作。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對在省財政廳設立的江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代理機構,由被抽取的評審專家對其進行履職評價。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家庫系統對代理機構的16個評價指標逐項打分,作出評價。評價指標包括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評審條件及配套的評審環境,評審區域應該是封閉區域,具備隔音、防窺等基礎功能;具備全程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實行電子評審的項目,每名評審專家應配有單獨的計算機設備,具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等開展評審工作所必要的設備;采購文件編制規范、完整;采購文件中評審方法和標準符合規定;代理機構督促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獨立評審,及時糾正和制止傾向性言論等違法行為;集中采購機構及時按照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或異地評審差旅費,社會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及時按照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或向評審專家說明勞務報酬由采購人支付等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結果將定期在江蘇政府采購網公開,供采購人在選取代理機構時參考,并作為江蘇省政府采購協會社會代理機構綜合評價參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