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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增強采購人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門、預算單位,江北新區管委會和各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是保障公平競爭和社會監督的法定要求,直接反映項目立項決策是否科學、采購需求調查是否充分。為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質量,防范因采購信息公開不當而損害政府采購公信力,現就加強涉采項目預算編審源頭管控和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采購人主體責任
采購人(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是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單位內部應當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專責人員,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依法承擔采購主體責任。政府采購信息實行全流程公開,從采購意向開始,至簽訂合同、履約驗收,相關信息均從“蘇采云”系統自動推送至江蘇政府采購網和南京公共采購信息網,金額較大項目還將同步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任何環節出現信息公開不當即可能造成嚴重后果。項目內容、預算金額和成交金額是社會公眾對采購公開信息最敏感、最直接的關注點,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從采購意向公開、項目立項決策、采購需求調查等前端環節開始,明確崗位職責,確保項目立項決策程序科學規范,杜絕項目內容出現泄密風險,同時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堅決控制行政成本,對貨物采購項目加強市場價格調查,對服務采購項目嚴格對照我市購買第三方服務“雙清單”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風險。
二、履職盡責落實采購需求調查和市場價格調查
采購成交價格是檢驗采購績效、接受社會監督的基礎要素,也是檢驗資金預算安排和招標文件編制科學性的試金石?!墩少彿ā返谑邨l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各預算單位必須嚴格對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科學分類組織開展需求調查,調研掌握同類貨物、服務的市場競爭情況和價格水平。各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督促,接受委托代理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也應積極配合采購人開展需求調查工作。采購人應根據項目需求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價格調查的具體形式,如通過咨詢、論證、問卷、座談等方式向潛在供應商調研,通過京東、阿里巴巴等電商平臺查詢網絡報價,以及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江蘇政府采購網了解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價等,堅決杜絕成交價顯著高于市場價或一般公眾認知水平的“高價采購”“天價采購”問題。
三、確保各類采購文件和公開信息中數字、文字表述規范精準
1.需采購的貨物、服務名稱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使用行業和社會通用表述,不得故意混淆概念造成報價理解歧義,不得用“一批”“適量”等模糊用語規避表述具體需求數量。
2.采購需求應當細化、量化,確難以在采購前明確細化的,應當注明配置內容、性能具體要求并說明原因。涉及批量采購不同貨物的,采購文件和報價清單應當逐項確定報價上限。
3.采購合同與采購需求調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項目內容、品目應當一致,成交價不得高于招標最高限價。
4.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張貼的固定資產標簽,文字、數字均應嚴格校核,確保準確規范嚴謹,杜絕出現數量、品名、分類不規范,單價、單位標示錯誤等問題。
四、科學合理設置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突出可比價格競爭
1.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2.根據《關于規范和加強小型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管理的通知》(寧財購〔2022〕409號),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70%。
3.根據我市《2023年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物業管理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于50%,2024年繼續執行。
4.采購項目可能涉及后續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需求的,應當在采購時充分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并以此作為預算控制限價。
增強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管控,防范采購信息公開不當引發輿情風險,是各預算單位應當持續開展、不斷加強的工作。相關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指導本部門采購工作的職責,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采購工作的督促指導。市、區財政部門將采購需求管理情況納入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內容。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存在無預算或者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鋪張浪費、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等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南京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