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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寧發改法規字〔2024〕44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以下簡稱“770號文”)等法規制度,現就加強和規范我市水電氣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界定依法必招范圍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和“770號文”要求,執行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
2.非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國有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非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采購制度,推進采購活動公開透明。
二、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
4.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入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或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招標,各中心應當為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提供便捷服務;除交易平臺暫不具備條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5.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6.依法必招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擬邀請招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外,應當在實施采購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
7.不得以支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招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
三、全面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8.按照“誰投資、誰負責”原則,落實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其中實施集中建設的政府投資工程,按照《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確定招標人主體資格。
9.尊重和保障招標人法定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等自主權。
10.加強招標需求管理和招標方案策劃,規范招標計劃發布,鼓勵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標公告、中標合同、履約信息公開力度,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11.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等方面責任,將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納入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從嚴管理。
四、壓實行政監督部門責任
12.按照“領域歸口、精簡高效”原則,明確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工程建設項目中涉水涉電涉氣工程(含前期遷改工程),按照項目所歸屬的行業分類,由相應的建設、交通、水務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進行監管;單獨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的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其中水務工程由水務部門負責監管,電力工程(不含國網公司出資項目)、燃氣工程由建設部門負責監管。
13.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對水電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標投標與投資決策、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有機銜接,提升工程建設一體化監管能力;強化招標投標交易市場與履約現場聯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移送線索的標準和程序,推動加大巡視巡察、審計監督力度。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法律法規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通知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建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負責解釋。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水務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