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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確如何編制軌道交通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交易服務費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就《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編制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關于招標代理服務費和招標交易服務費,《編制辦法》明確了費用內容和計算方法。
一、招標代理服務費
費用內容: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答疑、開標、評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簽訂等所收取的費用。
計算方法:按工程費用的0.2%計列。
二、招標交易服務費
費用內容:是指工程建設期間,項目所在地建設交易部門為工程招投標工作提供交易場所和為招投標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計算方法:按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計列。
此外,《編制辦法》明確了估算文件組成(編制說明、基本表格及附件),估算編制辦法(估算編制層次、估算章節劃分、計價依據與費用標準、估算費用種類、估算費用項目組成),估算費用內容及標準(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專項費用)等內容。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