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標投標云網
南京招標投標協會主辦
關于印發《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到崗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建規字〔2025〕1號
江北新區、各區(園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江蘇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了《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到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1月24日
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到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的聯動管理,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江蘇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蘇建規字〔2019〕4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1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到崗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管理人員是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
本辦法所稱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到崗是指進入建筑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按照各自工作崗位,通過用戶身份信息核驗實施到崗考勤。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實名到崗考勤(以下簡稱“考勤”)管理體系。開工時通過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體系的“寧勤績”微信小程序(以下簡稱“寧勤績”開始實施考勤,考勤數據同步傳輸至“江蘇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有效考勤時間為項目管理人員考勤的基本管理要求,相關責任主體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當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到崗履職要求執行。
第二章 考勤實施
第六條 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機構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現場所配項目管理人員均需進行考勤。
第七條 項目管理人員在工程開工至工程完工期間進行考勤,月考勤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天數。
第八條 每日考勤時間應當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當天開始與結束考勤時間間隔不低于四小時計為有效考勤,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第九條 施工現場暫停施工的單位,應當在現場留存暫停施工相關資料,并在“寧勤績”填報后,暫??记?辦理復工手續,恢復施工后繼續考勤。因質量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等需應急處置暫停施工的,仍需按實際到崗情況進行考勤。
第十條 項目管理人員應當與中標通知書及合同約定的人員一致,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及時在“寧勤績”中更換考勤人員。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人員在正常施工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確需離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在“寧勤績”中填報。
第十二條 根據工程開工至完工期間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 )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五個崗位所有人員的考勤情況,進行考勤綜合管理,考勤綜合管理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對各自項目管理人員考勤實施情況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督促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應當督促分包單位按要求進行合同信息歸集、錄入相關人員信息及做好項目管理人員考勤工作。
第十四條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其所屬的建設工程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市級監督機構”)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項目管理人員考勤日常監管工作。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項目管理人員考勤日常監管工作。第十五條 各市級監督機構及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管理人員到崗考勤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的,采取督促整改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弄虛作假行為依法處置。
第十五條 各市級監督機構及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管理人員到崗考勤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的,采取督促整改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弄虛作假行為依法處置。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項目部綜合考勤情況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并作為差別化管理的參考。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