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標投標云網(wǎng)
南京招標投標協(xié)會主辦
| 項目名稱: |
南京師范大學附屬揚子中學高品質高中創(chuàng)建一期工程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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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
1、因系統(tǒng)原因,重新補充上傳招標控制價文件。
2、關于異議與投訴內容調整為:
“異議的受理:項目試點網(wǎng)上受理異議和投訴,如有異議和投訴,投標人使用本單位專用CA鎖,通過"寧易新"網(wǎng)上交易平臺提交異議或投訴。受理機構:南京南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聯(lián)系人:張云凱、耿阿夢,電話:025-83379433,地址:南京市浦東北路5號揚子江數(shù)字基地8棟一單元402室。
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或投訴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對評標結果的異議的提出和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的規(guī)定,并按照《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辦法》執(zhí)行。
評定分離項目的異議與投訴:根據(jù)蘇建規(guī)字【2025】4號文規(guī)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擬定中標人公示期間提出。異議或投訴處理決定不改變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已經(jīng)處理過的異議或投訴,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不得在擬定中標人公示期間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異議或投訴。”
3、“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出現(xiàn)招標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及其他任何情形,原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數(shù)量時,不再遞補后續(xù)單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改為“……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出現(xiàn)招標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及其他任何情形,評標基準價不改變(但因評委計算錯誤可作調整),原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數(shù)量時,不再遞補后續(xù)單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二、答疑
無。
三、其他
1、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本次澄清答疑無實質內容修改,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故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不變。
3、除本次澄清答疑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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