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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馬上投訴嗎?
來源:易采通
質疑供應商對答復不滿意,可以馬上投訴嗎?
答:應依法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投訴,質疑答復期為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span>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中標供應商可以用相同參數的其他品牌更換中標貨物嗎?
答:不可以,政府采購合同應按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合同,簽訂后應按合同履約,不得隨意變更?!?/span>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修建公路要進行采購需求論證,可以選公路局公路工程專業的專家嗎?
答:需求論證對于專家沒有特別要求,選擇行業內有經驗的專家即可。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發布中標公告的當天可以簽訂采購合同嗎?
答:可以,但實際操作中,建議質疑期過后再簽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供應商在質疑期內不走質疑、投訴程序,可以直接進行舉報嗎?
答:可以,對于違法行為,可以直接舉報。《政府采購法》第七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